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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处以及本中心对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规定办法,现整理如下(若校级奖励有变动,以研究生处网站公布结果为准):

一、华侨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从源头上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吸引优秀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吸引优秀硕士毕业生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特制定《华侨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励办法》。

 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 

1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人。奖励对象:若通过推免或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为我校全日制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我校绩点排名本专业前 5%的应届本科毕业生;“985工程”高校的绩点排名本专业前3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学科的绩点排名本专业前3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央部委所属或招生一区“211 工程”高校的绩点排名本专业前 1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6000/人。奖励对象:若通过推免或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为我校全日制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 我校绩点排名本专业前 1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985工程”高校的绩点排名本专业前5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学科的绩点排名本专业前5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央部委所属或招生一区“211 工程”高校的绩点排名本专业前 3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3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4000/人。奖励对象:若通过推免或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为我校全日制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我校绩点排名本专业前 2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博士研究生优秀新生  

1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5000/人。奖励对象:若报考我校并被录取为我校全日制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我校学位课成绩排名本专业前 5%应届硕士毕业生;“985工程”高校的学位课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具有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学科的学位课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中央部委所属或招生一区“211工程”高校的学位课成绩排名本专业前 15%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我校、中央部委所属或招生一区的“211工程”高校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EISSCIH&ACI收录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学术论文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我校学位课成绩排名本专业前5%或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EISSCIH&ACI收录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的硕博连读生(全日制国家计划内非定向)。

2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人。奖励对象:若报考我校并被录取为我校全日制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我校学位课成绩排名本专业前 20%的应届硕士毕业生;“985工程”高校的学位课成绩排名本专业前50%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具有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学科的学位课成绩排名本专业前50%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中央部委所属、招生一区“211工程”高校的学位课成绩排名本专业前 30%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我校、中央部委所属或招生一区的“211 工程”高校的,通讯评议优良(校外全盲审,每份通讯评议成绩不低于85分或良好,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或50%的通讯评议成绩达到优秀)、答辩成绩优秀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EISSCIH&ACI收录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我校硕博连读生(全日制国家计划内非定向)。

3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人。奖励对象: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我校,并被录取为我校全日制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优秀新生奖学金按学年发放,第一学年发放40%,第二学年发放30%,第三学年发放30%;每学年发放的时间为第一学期开学初。在学制规定的学习期间内中途退学(不包括按《华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因病无法完成学业而退学)或被开除学籍之后,该项奖励未发放部分不再继续发放。

二、华侨大学普通奖学金:
 
  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在读全日制非定向、非委培、非在职的境内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普通奖学金标准:1.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1000元,每学年发放12个月。2.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500元,每学年发放12个月。

三、华侨大学洪长存研究生奖助学金

    华侨大学洪长存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社会工作奖和困难助学金。 社会工作奖每年评选10人,每人奖励2000元;困难助学金每年资助15人,每人资助2000元。

    评选条件1.具有华侨大学正式学籍的计划内全日制研究生; 2.在本校学习期满一年;参选社会工作奖的须担任研究生干部,任期满一年;3.学习刻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研究生活动;4.本学年没有受校纪处分或其他违反校规校纪记录者;5.社区表现分不在本楼栋后30%,或在后30%,但不低于98分,且无出现违规违纪行为。6.社会工作奖用于奖励工作认真负责,学习成绩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心为同学服务的研究生干部。7.困难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学习勤奋的研究生,其中少数民族困难学生、下岗职工子女,受灾地区学生以及家庭遭受重大意外或疾病的优先考虑。

四、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1000/人,获奖面为全校研究生(不含新生)的3%

申请条件:(1)爱国爱校,品行端正,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2)申请者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N号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3)学年课程成绩均为优或良,且成绩为优的课程数占学习课程数的80%以上;(4)热心社会公益,热诚为集体、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5)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幢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2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600/人,获奖面为全校研究生(不含新生)的4%

申请条件:(1)爱国爱校,品行端正,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2)学年成绩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课程数的80%以上,且学位课程最低成绩不低于80分,非学位课程最低成绩不低于70分;(3)二年级申请者须在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上有良好表现;三年级申请者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N号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4)热心社会公益,热诚为集体、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5)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幢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3院级奖学金1. 奖励金额400/人,获奖面为全院研究生(不含新生)的5%

评审条件:(1)爱国爱校,品行端正,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2)学年课程成绩为优良的门数占学习门数的80%以上,且课程最低成绩不低于70分;(3)二年级申请者须在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上有良好表现;三年级申请者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N号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4)热心社会公益,热诚为集体、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5)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幢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五、马万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奖励基金

奖励对象:(一)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下同)及其指导教师;(二)获得“福建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三)获得“华侨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四)被SCIS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及在高级别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奖励标准:(一)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各奖励金额50000元。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各奖励金额15000元。(二)福建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获得福建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一等奖的作者和指导教师各奖励6500元;2.获得福建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二等奖的作者和指导教师各奖励4000元。(三)华侨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获得华侨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和指导教师各奖励2500元;2.获得华侨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和指导教师各奖励1500元;(四)被SCIS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及在高级别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1.SCISSC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2.EI收录、被一类期刊刊载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500元;3.被二类期刊刊载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4.被三类期刊刊载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六、华侨大学立林研究生奖学金

华侨大学立林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公布。该项奖学金是由厦门立林科技有限公司陈旭黎先生捐资设立的,旨在鼓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创新,培养和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服务社会能力。

根据办法,立林研究生奖学金设一、二等奖和实习奖,其中一等奖3000/人,二等奖2000/人,实习奖奖励金额根据我校研究生参加厦门立林科技有限公司实习实践的具体情况而定。

七、中心硕士生奖学金:

凡在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该项奖学金的评选,考核依据为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的课题研究以及日常表现。每学期评选一次,评选结果分为一等和二等。一等奖学金为2500,二等奖学金为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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